摘要:私募冠军遭遇堵单事件 阳光私募尚需真正的“阳光”恩泽
创势翔投资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相关合同条款
私募冠军遭遇堵单事件 阳光私募尚需真正的“阳光”恩泽
私募排排网4月22日讯 4月22日上午,身处漩涡中心的去年私募冠军创势翔投资在广州君悦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一些负面传闻和遭遇的“堵单”事件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诉求监管部门介入事件的调查以求还原事情的真相。
私募冠军遭遇堵单事件
据创势翔投资董事长黄平介绍,2014年3月27日,“创势翔2号”重仓个股在弱市中涨幅达到70%,黄平认为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想落袋为安,下达投资指令时发现不能交易,被自动撤单。创势翔投资马上报告粤财信托,其初步排查后问题指向银河绍兴营业部人为关闭了创势翔2号产品的交易通道。
之后粤财多番与银河沟通,交易通道在2014年4月8日才打开,但只准卖出,不能买入。之后创势翔投资应信托要求全部清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在此过程中,该产品净值从1.0314跌倒1.0050。此后,粤财关闭了投顾在该产品上的买卖权限。
图一:发现被堵单当天资产明细表
图二:被要求清仓后资产明细表
创势翔投资在2014年4月8日致函粤财信托,要求其对堵单事件进行书面回复;粤财也在当天致函银河证券,要求其说明堵单原因,但均未获对方回复。此后,投顾多次与粤财和银河沟通,都未能达成对客户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在调查结果未出来的情况下,粤财在2014年4月20日星期天非上班时间用邮件方式要求投顾为该产品设置“提前赎回开放日”,并要求创势翔需要在30分钟内给以回复,否则视为同意粤财接下来的行动,遭到了创势翔拒绝。
图三:信托要求设置提前赎回开放日的邮件
创势翔认为,只有把事情放到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才能最大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为维护公司的声誉,创势翔投资的运营总监在上周五亲自去了北京,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这个事情,要求证监会彻查,也致电了浙江证监局,并且邮件也发了过去,由于还是没有答复,昨天也致电了中国银监会、广东银监局、基金业协会,进行实名举报,并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暂停交易权限值商榷 团队动荡是诱因
对于为何会发生“堵单”事件,银河证券出示了一份盖有深圳创势翔公章的“暂停交易申请函”,申请人为张铲棣和章亚东。函称,3月20日早上,本人登陆产品交易系统做开盘检查时发现产品密码被更改。建议贵公司暂时停止产品的交易权限,待查清密码修改原因后再做处理。
银河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为维护信托账户投资者资产安全,营业部紧急采取暂时限制交易措施。其根据是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相关条款。
但相关律师认为,如果是券商单方面停止了投顾的交易权限属实,券商营业部人为关闭交易通道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除非上级监管部门下令,否则任何一方没有关闭交易通道的权利,就算是粤财信托或投顾方创势翔也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营业部关闭通道。
“我做了这么多年营业部老总,冻结交易只认司法部门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执行书。”南方某券商营业部老总称,该券商的做法理由并不充分,可能面临承担客户损失的风险。
对于“堵单”事件的起因,团队的动荡是主要原因,黄平对此并未否认,“深圳创势翔团队有人违反了重大规定,待取得相关证据后再诉诸法律,另外有两人因投资理念不同离开。”尽管黄平发布会上并未点名,但去年才加入创势翔的章亚东和张铲棣呼之欲出。
2013年8月9日,黄平、 罗兴文(专栏) 、章亚东、张铲棣四人出资设立深圳创势翔,黄平任董事长,章亚东任总经理,张铲棣任交易主管,罗兴文任监事。
黄平对于团队上的变化,也承认自己在管理上的不足,但他强调公司的核心团队一直都没有变化,一直都是投资总监黄平、研究总监钟志锋和运营总监罗兴文等,并强调“公司内部问题内部解决,解决不了,可以去仲裁,如果不行,可以法律诉讼解决,但是任何人,包括我,也不能以所谓的公司内部矛盾去侵犯投资者的利益,去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堵单跟内部的矛盾,没有直接的联系,内部矛盾也没有权利去要求堵单。”
阳光私募尚需真正的“阳光”
由于粤财信托和银河证券并没有对此事做出相应的回复,事情的具体经过也还有待考证,需要最终的调查才能得以确认。
事情的真相尚有待追查,但从这件事情上却可以看到阳光私募的弱势地位,多年来在其他合作渠道下艰难生存顽强生长,甚至很多时候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仍需要忍气吞声的现实。
随着私募基金获得牌照,私募基金独立自主的能力会得以加强,“去通道化”是必然的趋势,而多被私募基金诟病的信托公司或会是首先被抛弃的对象。
在私募基金正式成为金融机构,获得和其他金融机构同台竞技的今天,阳光私募是监管层大力扶持的行业,但很显然,阳光私募还需要真正的“阳光”,需要实际的真正意义上的扶持,有了同等法律地位的同时,还需要被同等对待的权利。
真相只有一个,投资者有获知真相的权利,相关的机构也有获知真相的权利。
如果监管层能借此事介入调查,还原事情的真相,对投资者是负责任的事情,对阳光私募而言,私募基金的维权或许会是一件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事件。
信托关系
■延伸阅读
粤财信托是创势翔2号产品的受托人(发行主体),创势翔是信托聘请的投资顾问,券商营业部只是产品的交易通道。该产品是以粤财信托的名字在券商开户的,信托与券商、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客户与信托之间签署信托合同;投顾与信托之间签署投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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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创势翔投资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黄平: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空来参加这个发布会。说实话,要不是今天公司被逼到这个程度的话,我不会站在这里说话。如果我们再忍气吞声可能创世翔这个品牌就没了,现在到了这个局面,形势非常严重。
具体是什么事情呢?在3月27日那一天,我们有一只重仓的股票,从8块多涨到了接近14块,那时候我们很高兴,说明我们这种新的操作思路取得了成功,我们认为赚的也差不多了,就准备下单,非常奇怪的是,我们一按卖出就自动撤单。是技术故障吗?还是网络故障?当时我们检查了我们的线路,发现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就怀疑是不是交易过程出了问题,当时我们就致电了粤财信托。
首先有个关系需要理清下,阳光私募的主体是信托,而我们是信托聘请的投资顾问,我们中间有一个软件商叫名创,我们的产品托管商是银河证券绍兴营业部。所以第一时间我们应该是找信托,因为它是主体,粤财信托也非常重视这件事情,马上就去查原因。首先它查了名创,因为它是交易软件,名创查完后给出的答复是他们那边没有任何问题,但后来发现了一个问题,银行证券绍兴营业部把我们的交易端给关了,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也就是我们发现了问题,第一时间找了粤财信托,粤财信托找软件商名创,名创自查没有任何问题,粤财就致电银河证券,问怎么回事?银行证券就说是创世翔的事情,当时我们就莫名其妙,我们有什么事情?银行证券当天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接着这只股票的股价第二天大幅下跌,第三天也大幅下跌。
我们中间多次找粤财信托交涉到底出了什么事情?粤财也在找银行证券交涉,并且发出了正式的函件。截止今天,银河证券都没有给粤财发函,粤财也没给我们发函,而我们公司给粤财的函早已提交过去,要求解释是怎么回事?我们公司还通过ESM把公司函和律师函都提交了上去,要求粤财信托解释通道的事情,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对于一个阳光私募来讲,我们虽然只是投顾,信托是主体,但如果我作为一个投资顾问下达的指令无法下达下去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不是我作为投资有没有水平的问题,而是我根本下不了单。
中间我们也几方多次交涉,但依然没有任何书面的回复,这个时候又出现了负面的媒体报道,我也百度了一下,没有发现任何负面的信息,原来他们采取了上报不上网的报道,所以在网上查不到,但是报纸我们已经买到了,用了大半版来报道,标题是:“阳光私募冠军魔咒基金经理黄平焦头烂额 面临清盘”,我们认为事态很严重,所以我们公司的运营总监在上周五亲自去了北京实名举报这个事情,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这个事情,要求证监会彻查,也致电了浙江证监局,并且邮件也发了过去,由于还是没有答复,昨天也致电了中国银监会、广东银监局、基金业协会,进行实名举报。
到了这个时候,我们为什么那么急呢?一边是媒体负面报道;另一边是我们交易又不顺畅。媒体负面报道对我们来的声誉来说是影响很大的。信托给我们发了一个函件,等下我会呈现给大家,说有客户要求赎回和清盘,我们不配合,本周要进行相应的行动。在这个时候,对我们创世翔公司来说是生死存亡的时候,大家想想,有负面报道说了清盘,过两天信托就发出公告说要清盘,而创世翔公司的人又一直没有出现,没有任何回复,大家从常理来推敲,肯定是创世翔出了事情。所以我认为我应该站出来,我也知道我站在这里会面临很大的压力,我认为我今天要把真相说出来,证券市场是坚持“三公”原则的,接下来我讲具体的:
大家看一些这是发现“堵单”当天资产的明细表,就是3月27日,排名第三的股票国创高新赚了71.65%,那一天是最高位,在一个弱市中,我们潜伏的策略成功了,赚了71.65%,我认为这个成绩不错,我们就要卖出,这是一个合法的操作,结果,下单被堵,当时净值是103.74。
这个表格是要求清仓的资产明细表,很多股票现在是全部清仓了,全是现金,净值变成了100.54,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发现了堵单事情之后,粤财进行了调查,他要求我们净值要保证在1以上,他要求要以客户利益为先,这点我们也认可,而且我们公司也是这样做的。“堵单”之后过2-3天之后交易权限又开通了,并且开通得很有技巧,只给卖出,不给买入。我们就配合粤财信托,保护客户利益,全部清仓。你们可以看一下国创高新有一天有一个公开信息,里面出现了银河绍兴的席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做了多方交涉,截止到今天没有任何回复,正常情况下我们是不能追券商的,因为券商跟信托签合同,我们跟信托签合同,所有有问题我们只能找信托。据我所知,这次事件银河没有给粤财任何书面回复,粤财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书面回复,我们去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要求我们拿出证据来,我们手上只有间接证据,因为交易记录是在信托和券商那里,而我们又没有权限去调出这些记录,但我们有间接的证据证明有这个“堵单”事件的存在,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召开媒体发布会,因为我们没办法去取得这个证据,而监管部门要我们拿证据,所以我们希望媒体朋友帮忙,采取“三公”原则去报道这个事情,我认为我们创世翔有权利去知道事情的真相,同时我们创世翔2号的客户也有资格知道事情的真相,媒体也有资格知道。
我们来看一下这是一封邮件,是粤财发给我们的,这个大概是在4月20号下午3点半发出的,大家知道,我们上班是周一到周五,周末是不上班的,大致内容是:“尊敬的创世翔资本有限公司您好!关于创世翔二号信托计划,现多名投资者要求提前赎回信托计划,作为受托人,我们多次要求与投资顾问的法定代表人及该信托的核心投资人员黄平联系和沟通,但经过我方多次要求,均无法正常与黄平进行对话,作为受托人,我司认为该种情况有可能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作,站在最大化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我司认为有必要提起赎回开发日,让客户提前赎回,请贵司在本邮件发点出半小时内尽快对此回复,若不回复,我司将认为贵司是同意我司将采取的行为。”
我再一点点跟大家解释下,所谓的“多名投资者要求提前赎回”,我们现在是没有看到任何投资者给我们书面函件,当然他也不需要给我们,只需要给粤财,我们是投顾,我们跟客户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客户跟信托签合同,我们跟信托签合同,换句话说我们跟客户、券商是没有直接的合同,也就是说不是直接连接在一起的,是以粤财为主体,粤财没有把客户要求赎回的函件发给我们,正常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信托是应该要通知投顾的,合同有说明,大额赎回超过多少是要跟投顾商量的,并不是你想大额赎回就可以,这样会影响其它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受托人,我们多次要求与投资顾问的法定代表人及该信托的核心投资人员黄平联系和沟通,这没错,但是在这个事情中间,我跟我们公司的研究总监钟志锋先生,我是法人,他是跟粤财联系的授权代表人,有一天,钟志锋大早去了粤财信托,信托要求法定代表人我马上到,因为那时候是交易时间,我要对客户负责,交易时间我要买卖,并不是我不配合你,交易时间我必须行使我基金经理的职责,我说我收盘后就去,收盘后我也去了,我们呆到下午很晚,后面我们很晚了一起去吃饭,中间粤财又叫我们去,我们2个又亲自过去,所以它说的均无法正常与黄平对话,这一点我是不赞成的,我亲自去了粤财信托,还有私下有2个晚上粤财的相关负责人来约我跟钟志锋聊,钟志锋的电话也一直保持通畅,一直是在沟通中,我作为基金经理,我不止一只产品,我要照顾其它投资者的利益,不可能天天泡在粤财信托,但我们有一个授权代表人,一直跟他们联系,而我只要是收盘后,我也会亲自过去,所以它们说无法与我正常对话,这一点不符合事实。
另一句:“我司认为该种情况有可能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作”,说句实话,并不是找不到我就影响,而是已经封掉了,等下我会拿出结果给大家看。“有必要提前赎回开放”,我解释一下,阳光私募产品半年是封闭期,也就是说半年后可以赎回,但是要收3%的赎回费,一年后是开放日,那时候可以随便赎回,现在我们的产品还没到半年,它就说有必要,有必要你要给我们公函啊,你不能一个邮件,大家看这个时间,星期天下午3点多,并不是我们上班的时间,发了一个这样的邮件,然后给了一个短信让我们去看邮件,还好我们公司的人正在开会处理这个事情。再看这个霸王条款“请贵司在本邮件发点出半小时内尽快对此回复”,首先这不是上班时间,其次我没看到过哪个合同说半小时回复的,我翻阅了我们跟粤财签的合同,没有这个条款,在非上班时间,让我们半小时回复,并且还声明“若不回复,我司将认为贵司是同意我司将采取的行为”合同中,粤财没有这个权力吧,我们也翻遍了跟他们签订的合同,没有这个条例说粤财发出邮件半小时我们就要回复,不回复就当同意。当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大概是在26分钟后回了一个邮件,我们当时回复,作为粤财信托创世翔2号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我司明确反对贵司要求提前设置赎回开放日的提议,除此回函外,我司法人代表黄平以短信方式回复他的意见到贵公司的手机。由于此事比较复杂,我司授权代表钟志锋多次与贵司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在粤财谈过两个晚上,然后作为授权人,为此我们提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最大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这次我开发布会,就是要把事实公布出来。我们也采取了实名举报,这件事我再强调三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整个事件大家都应该清楚了,3月27日,我们要去卖一只涨70多个点的股票,卖不出去,经过调查,问题出在了银河绍兴营业部,中间反复交涉,自始自终粤财没有给我们回函,银河是不需要回我们函的。我们私下沟通,但没有达成任何书面。现在我们的诉求是还原事实的真相,不是投资顾问创势翔不负责任,正因为我们负责任要卖股票才引发了这一系列问题。我们现在要求是粤财要用公函,而不是口头的,口头的在法律上是没有作用的。反正我们公司函,律师函寄过去了,有了函之后,我们就把这个函作为证据,交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拿到证据之后,他们介入,那么这个事件就会真相大白。
我告诉大家,我是双重身份,我既是投顾的基金经理,我也是客户,除了公司规定至少跟投一百万,我以个人名义投了一百四十万,同时签署了特别条例,如果净值不在1块2以上,过了开放日,我都不能赎回。公司跟了一百万,我跟了140万。公司的100万,产品结束了,可以回来。我的140,别的投资者只要开放日,就可以赎回,但我必须在1.2。我作为客户,我也有权利要求知道真相,我知道这两天粤财跟客户在电话沟通,但是没有通知我。我们有个系统,只要购买产品,输入身份证、密码,如果有什么公告,会写出来的,但是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通知我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有些客户是有接到了,问他们开放,提前赎回有没有意见,在这个事情中剥夺了我的知情权。难道我140万不是钱吗?难道投顾的钱不是钱吗?所以我们现在最大的诉求是将真相公布于天下,监管部门介入。这是我们的客户经理,她也有接到过电话,要不你直接说吧。
客户经理:我们现在听到客户的反映,粤财具体怎么说,我们也不很清楚,但是我们听到客户的反映是这样的,粤财打电话给他们,这个产品要清盘,发了赎回函给他们,赎回的表让他们填写,也有客户问,除了赎回外,有没其他好的解决办法,粤财说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赎回。
黄平:客户有知道真相的权利,有也按合同中赎回的权利,客户也有选择的权利,我们尊重他的选择,我们要求将真相公布,公布完后,客户怎么选择,这是客户的权利。但是不允许我们说话,这是剥夺了我们的权利。这样很容易变成一种情况,媒体报道有客户要求赎回或提前赎回,或清盘,我们又给某些人、或某些机构要求配合不要说话,这种情形很容易让人误会创势翔有问题,还没到时间,怎么会提前开放呢?负面报道的时候为什么你们不提前站出来说话呢?我们公司声誉就会严重受损。如果声誉都没有了,所有客户都认为是我们的问题,不知道真相,其他产品也会发生这种行为。在某些人、某些机构的暗箱操作下,我们其他产品是不是也面临这些问题?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威胁,很多人劝我不能得罪大的机构,但这对创势翔公平吗?对我公平吗?客户维权也好,闹事也好,因为他们不知道真相,如果他们知道真相,还会不会这样子去做呢?这要打个问号!
阳光私募今年成为了合法的经营机构,以前是借助信托走擦边球路线,我们公司也拿到了这种证书,在大力扶持阳光私募的今年,却出现了这种事情,我们公司是去年的冠军,我们公司都受到这种待遇,其他不出名的私募呢,他们会不会面临这种情况,所以我们也向基金业协会举报,要求他们介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们现在可以独立发行产品,但是独立发行之前产品可以不要了吗?之前的产品全清了?这不是辜负客户对我们的期望。就算可以独立发行,但是我们还要有合作的券商,是不是券商有权利没有理由随便封我们的帐户呢?万一行情波动很厉害的时候,这个损失谁赔?我咨询过律师,是不是券商有权利随时封我们的帐户?他说不行,这是重大的违规,我们可以告他们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刚刚提供的这些都是间接的证据,真正的证据在粤财、银河那里。相关人员不会销毁证据,也不会对我们合法要求不理,这时候真相就容易大白。
交易权限前面是银河关掉了,现在是粤财关掉了,关掉要给个函给我啊,说我什么不对也好,给个函给我。假借保护客户的利益,这叫保护客户的利益?那是不是券商信托为了保护客户利益,可以随时停止关闭交易。我查阅了证券法和法律法规,券商信托没有这种权利。我刚才提供的这些东西,在法律上还不很充分,这只是间接的证据。如果有些人,有些机构暗箱操作的话,更容易把一些东西压掉。之前有函说有客户因资金要求,要求提前开放,经申请同意,如果出现大的赎回,就清了,要求我配合处理这些事情。当然我们是拒绝的,他们都是借以客户之名,但客户并不知道真相。如果我们再不出声,创势翔是不是处于生死存亡之地?所以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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