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工作和财政改革”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其中,个税起征点这一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同时也引起人们对个税起征点以及税制改革的深思。
“中国速度”远超提高个税起征点
个税关乎民生大计,也关系着每个人的钱袋子,因此每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是慎之又慎。
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
2005年8月的时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1600元;
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标准再次调整到了2000元,增幅不大,仅增加了400元;
2011年则调整至3500元。
然而,这与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实在是太慢了。1981年-2017年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3500元,增加了3.37倍,而GDP从4935.83亿元增长到82.71万亿,增长了166.57倍!而高速增长的背后带来的是物价的飞涨。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咱们做一道简单的推算题,以1978年的物价为100基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得出CPI定基指数。下图我们可以看出,个税起征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远低于CPI物价增速的!也就是说,理论上,1986-2012年这两根线围起来的区域,人们承受着高物价的同时,还要缴纳不少个税。但事实上,我们生活中实际感受到的物价增速远比统计局要高。
税赋重,成了最广大工薪阶级共同的槽点。试想,月薪一万,在北上广深,除去五险一金,食宿每月2500左右(郊区农民房+每天盒饭的那种),交通费300左右,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已经所剩无几,再加上个税,恐怕每一个人都压力山大。
国家统计局曾经公布,2010中国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11元,当时一时间引起舆论哗然。而这种衡量标准一直延续了几年: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745.1元,合每月145元;2017年为4107元,合每月342元。但事实上,111块钱恐怕连一个月的水电都不止,更别说所有居住消费支出。
这也是为什么此次总理在提到个税时,引起如此强烈的舆论反映:
全国工商联: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0000元;
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按通货膨胀的比例算,现在个税起征点应该是3万;
......
提高起征点,到底你能省多少钱?
个税起征点提高后,获益最高的是咱们工薪阶级。
以排排君为例,工资8000元,按照统一的五险一金税率:
(8%+2%+1%+8%),那么他的应税额是:
8000-8000*(8%+2%+1%+8%)-3500(个税起征点)=2980元
来源:网络
按照个税税率表,2980元对应的是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因此排排君要缴纳的个税是:
2980*10%-105=193元
那么,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市场猜测的5000元,则排排君的应纳税额会变更为148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变更为3%和0,则排排君的个税为:
1480*3%-0=44.4元
193-44.4=148.6元,仔细算算,一年下来也就省下来1783.2块!过年包一个红包就没了!
个税改革才是重点
税收的本质是什么?从小咱们的教科书上就说了: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简单说就是基于国家信用,向国民收钱,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是,收税归收税,税率过高的话,反而无益于发展。
我国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税率低,而且有各种抵扣项,如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难以起到公平分配的作用,还会让高收入群体有很强的的避税动机,如采取“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或“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方式避税。
最郁闷的是,高税率却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201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发展中国家15%左右的水平。
为什么人们感觉个税税赋比较重,这主要是因为税制以及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个税采用的是累进税制,即收入越高,收的税就越多。如下图,如果社保按标准缴纳的话,月薪6000,应交个税仅为43块,占比仅0.72%;而月薪10万呢?应交个税占收入比高达28%。
来源:网络
因此,个税制度设计的不公平,不仅仅在于个税起征点比较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调整。否则,本应是低收入者不交或少交,中等收入者少交,富人多交的个税,反而变成了广大中低收入阶层负担。
再者那就是发展水平与个税不匹配。怎么个不匹配法呢?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经济过热,从而导致物价上涨,这又回到了第一个问题。
如果收入增速赶不上物价增速,人会变得越来越穷;而如果个税起征点赶不上物价增速(越来越多的人要交税,但物价依然在涨),钱包会变得越来越穷。这必然无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而且提高个税起征点,藏富于民的话,反而会推动经济发展,因为大家有更多的钱去消费,这将扩展更多的税源,反而有利于长期税收的增加。
有学者说,既然要改进税制,除了改革当前的7档累进税制外,还可以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家庭负担,所在地域等因素调整个人税率。
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就意味着将综合考虑你的全部收入、支出、所在城市的物价等因素再来向你征税,即那些在一线生活成本高昂,但收入却并不多的打工者或许可以少缴税。
但这就有意思了。如何计算一个人的全部收入,这不仅是对税务部门的挑战,也是对公安、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的考验。
一名公务员,月薪刚好3500,扣掉五险一金后,月底再拿发票去单位报销充当薪资,或者领导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或者接外快,都是有可能的。而这些收入非常难统计。
也许有人会问,假如真的将个税起征点提高了,而边际税率也降低了,那个税又如何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呢?
那就是“劫富济贫”,即提高对富裕人群财产性收入的税收征管,而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征收的对象和税基都是所有收入,且不把主力放在劳动所得上。
面对日益高涨的生活成本,对于个税改革,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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