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证监会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终于浮出水面。一石激起千层浪,CDR进程有望又迈进了一大步。
此次关于CDR的绿色通道,有以下几点应该值得我们关注:
初步明确试点行业
《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可以看出,此次CDR通道试点行业直接对标中国制造2025新兴行业,也相当于从侧面开始缓解美国贸易战对我国新兴产业带来的冲击。
试点企业上市方式更丰富
当前,独角兽回归有3种路径:
1、私有化:大股东现金收购小股东手中的流通股股份,买回后变为大股东或母公司本身的私有公司。
2、拆除VIE架构: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既然海外上市搞了VIE,那么回来的话,就必须解除VIE。
3、IPO排队或者借壳上市:这种方式对于那些以亏损赚吆喝的创业公司来说,时间成本很大。
但这次新规又给那些创业企业上市的方式多了几个选择:
1、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
2、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3、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最后一条其实对于吸引海外独角兽的意义不是很大,但对于国内的创业公司来说是很好的机会。
此外,本次新规也对红筹发行DR做了规定,简单说说要点:
一是试点红筹企业必须找一家存托机构发行存托凭证。
二是试点红筹企业发行CDR后,同样要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包括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是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有权拿分红、派息等。
所谓红筹企业,就是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陆概念股”企业。《通知》给红筹企业的建议很明确:只要满足已上市或发行条件的,发行CDR或者直接来A股都ok。
尚未盈利的试点创新企业也能上市
像一般的创业企业发展前期都需要大规模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很多处于亏损状态,并不符合有关盈利的发行上市条件要求,以致很多企业都被挡在IPO的大门外。而这次改革,可谓是对症下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按照证券法规定的程序,修改相关规定。
影响
1、企业的回归成本更低。CDR上市在流程上、时间上、融资上都具有较大优势。流程上讲,CDR流程相对简单,无需拆解VIE结构;时间上也大大短于借壳上市,而且还能实现境内外同时融资。
2、可能会有短期的市场抽血效应。CDR份额有限,上市初期可能会备受大资金追捧,分流一些蓝筹和热门中小创的资金吸引的资金。
3、提升新兴行业的整体估值。尽管独角兽回归短期会带来一定的抽血压力,但从长期来看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对行业的整体估值有提振作用。
4、价值投资导向。对于一些炒作概念、没有业绩的上市公司来说,CDR的推行将使得投资者更趋向于价值投资,这也从侧面挤压了那些没有业绩支撑、没有良好成长的上市公司的生存空间。
翼虎投资认为,鼓励“独角兽”在A股上市,为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类股票开通IPO绿色通道,实质上是科技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在首批“独角兽”企业完成上市之前,预计相关利好将纷至沓来,由此可预见相关行业个股即将进入甜蜜期。
鼎锋资产认为,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美股市场,每一次成长股风格崛起,背后还是来自于业绩的改善。投资者赚取的还是企业基本面增长的钱。
朱雀投资则表示会优先把握稀缺科技龙头、部分消费龙头、部分超低估值周期品的投资机会,选择估值合理,业绩确定性相对较高的公司布局。
结语
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尽管此次高层市场为独角兽回归开辟了绿色通道,但也不排除回归后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风险,如被操纵股价、高溢价等,从而导致企业很难精准实现融资需求。
好在国家意识到了这点,开通绿色通道,让更多优质企业回归的同时,也对IPO的速度进行严格的把控,设立了2000亿市值、营收30亿和估值200亿的门槛。
如果独角兽定价与估值没有透支未来数年盈利预期的话,相信这是咱们投资者的最大福音,也最终会让更多投资者享受有前景的企业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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