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万,对于你意味着什么?如果你是月薪小一万的白领,那么赚够这些钱需要500年,你可能转世6辈子也不一定能赚完。当然也排除你是个大老板。但无论如何,6000万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但如果有人在几天之内就赚到了这些钱,而且还在逃税,你会怎么想呢?
近期,崔永元微博上撕范冰冰逃税在网上炸开了锅,他疑似曝光了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潜规则引发舆论热议。这事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并安排江苏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介入调查。
明星为什么要逃税?
为什么逃税?很简单!谁不愿意在自己口袋里多留一点钱呢?但明星与咱们普通人相比,不仅钱多,而且他们的收入比我们来得多元化。
明星的收入来源一般主要有四类:签约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商业广告片酬、投资收入、个人工作室收入。但是收入多元化并不影响缴税,每类收入都有相应的条款对收入进行征税,对号入座。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适用于3%-45%的个人所得税课征;片酬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20%-40%的劳务报酬课征;利息股息红利按20%的偶然所得课征;工作室收入按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征。
但明星的收入往往超乎我们的想象,这些明星大腕动辄上亿的年收入堪比几十家甚至更多上市公司一年的总利润。以范冰冰的2.44亿元为例,这相当于沪深净利润排名最后的63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
但赚得多,交得也多。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
这些税的综合税率其实也算是比较高了,这还不包括明星们的不动产、金融资产等其他财产课税,所以说客观来讲,换做是谁,都有避税甚至“逃税”的动机。
合理避税利国利民,非法逃税就是在玩火
避税和逃税,一字之差,有天壤之别。税收筹划就是合理避免的代名词,在合法范围内缴纳更少的税费,能够做到让利于民,使企业能够留存更多的利润来扩大再生产,创造就业。但如果你是玩小伎俩,违法操作来逃税,无视法律,那么这种行为必将绳之以法!
在娱乐圈,合理避税的方式很常见,尤其是那些明星的公司、工作室。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佳方式就是找到一个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注册公司。在税收优惠地区如影视文化公司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聚集地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都能找到这些大明星们的“家当”。像这次摊上事儿的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注册地址就在无锡。
在霍尔果斯,范冰冰、赵本山、邓超、黄渤、张嘉译、陈坤等当红明星都直接或间接担任“霍尔果斯系”各类文化传媒公司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光线、华谊、博纳等国内一线影视公司也都在霍尔果斯注册了公司。
那非法逃税呢?呵呵!娱乐圈并不干净,在圈内比比皆是!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偷税漏税近4万元,最终被罚款达60多万。可是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因漏税补缴27万税款。
1996年,刘晓庆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判处1年多有期徒刑。
加上昨天曝出的范冰冰逃税,排排君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得知,范冰冰坐阵大股东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468万元,净利润53万元,而纳税总额为0元。
而就在昨晚,又曝出崔永元再次向黄圣依夫妇、冯小刚开炮,对记者声称“有一抽屉的合同,以后有的是时间慢慢看”。
这场大戏的剧情可以说是堪比好莱坞大片了,每个人都在好奇那些光鲜亮丽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肮脏龌龊。
富豪圈还会有多少“范冰冰”们正在“逃税”
准确的说其实富人们也是在避税,但他们的操作手法高深莫测,到底合法还是非法我们不得而知,加上当前富人的收入不透明越来越受到关注,实则合理避税,但其实更像是一种“逃税”。面对金钱的诱惑,除了明星,资本富豪的手段也是一样。
1、通过做慈善来避税
盖茨基金在2003年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回报,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就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税收,另外95%的资产则被用于投资。
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富豪要把遗产给子女,美国联邦政府会从中抽掉50%以上的遗产税。于是许多美国富豪都以慈善捐款的手段规避遗产税。
2、在避税港设立公司
这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手段,包括我们的BAT,以及像咱们经常听的VIE股权结构,就是源于此。但对于想转移资产、避税的不法分子来说,离岸管辖区明文规定的“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人,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均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简直就是福音。因为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逃税避税,还不受外汇管制,使其的海外投资、转移财富计划更为隐蔽和自由。百慕大、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都是如此。
3、信托
信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全资产,也能用来将钱继承给下一代,但委托人需将钱交给受托人进行投资。它的好处在于法院很难对离岸信托作出相关的条款要求。
比如像李嘉诚,他至少设立了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指定了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在法律上,纳入信托的财产已不归属委托人所有,因此不属遗产范畴,所以不用缴纳遗产税。
4、借助私人银行将资金转移至避税港
当前,每年全球至少有高达32万亿美元,从许多国家流向像瑞士和开曼群岛这样的避税港。而几乎所有的私人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并愿意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因而这些人通过私人银行转移个人(非法)资产十分便捷。
当然,以上这些都算是处于法律灰色地带,难以监管的。但也有明显违法的,比如:
交换账号:与他人达成协议,交换有等值存款的秘密银行账号,就等于将自己的钱送出国境。
走私:通过货运渠道伪瞒报、伪装货物等形式,非法境内外运输价值不菲的商品,然后出售获利。
偷运现金:虽然这是一种最笨的方法,且风险很高,但它仍是最常用一种转移资金的方式。
结语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税收,是政府缩小贫富差距的最重要手段,但有些人赚着别人几辈子都赚不到的钱,却还在无视税法,这不仅让税法的作用偏离了它的初衷,更是对国家法律、公众利益的一种亵渎!娱乐圈全面整肃,迫在眉睫!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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