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天天在说资产配置这个概念,这次动真格了。继私募FOF诞生后,大类资产配置再次升级。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以下简称《解答》),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解答。
这也是业内首次出现“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这个概念,且中基协并在以前的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股权创投类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类管理人等三类管理人的基础上,增加了资产配置管理人第四类。
自此,私募行业在严监管的背景下,越来越走向规范化。
私募业务分类:三足鼎立变四大金刚
在2016年9月,中基协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文件,将私募基金被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和其他基金三大类别;
而在2017年年初,中基协又对证券类、股权(含创投)类的私募管理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分类监管,原则上要求私募管理人只能在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经营范围中选择一项经营,且不得在存续期内经营与其范围不符的业务。
到今年8月底,中基协再次规范私募行业分类,将资产配置“单独拎出来”,新设立管理人类别,使得私募行业分工更精细化。
自此,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格局由三足鼎立变成四大金刚。而“四大金刚”也各有各的特点:
1、证券类私募
证券类私募是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据私募排排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7月底,我国历史上共发行过126587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突破12万只产品,所以它也是投资者人最熟悉、最常见的私募。
2、股权、创投类私募
即所谓的PE,最早诞生于南北战争时期的美国,最初的目的是投资于基建产业,并帮助富人的资产增值,而如今则演变到投资那些未上市、或挂牌新三板公司的股权。
3、其他类私募
按照相关规定,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非标资产。所谓非标资产,即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它不可以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
非标准化,比如说企业的应收账款、承兑汇票和一些信托产品,这类资产很难由金融机构统一打包定价转让。
4、资产配置类私募
这才是今天的主角。资产配置类私募准确来说就是私募FOF的正式存在方式,相比于其他三类私募,资产配置类私募的备案要求最高,且并不直接投资于具体标的,投资初衷更偏向于配置,而非普通投资。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私募界的新晋老大
为何说是私募界的老大,除了备案要求高外,更重要的在于它的“眼光、境界”更高,更专注于跨市场跨品种的大类资产配置,而非普通投资。私募排排网研究部副总监杨建波认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有望打通之前一二级市场基金不能互投的限制。
一言以蔽之,配置的目的在于长期增值,投资的目的在于中短期盈利。资产配置类私募与其他私募的区别主要如下:
1、起投点更高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也就是资产配置类私募的起投金额至少得5000万,从这点来看,它更像是面向高净值家庭、企业等的资产配置工具,而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5000万的起投额的确有点偏高。
2、封闭期有要求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基金设立封闭期的原因主要出于两种考虑:一是维持基金的申赎稳定,让基金平稳运作。二是保证长期资金,让基金经理更安心地去追求长期稳健收益。后者显然更重要,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一只基金的收益好坏。因此资产配置类私募的钱基本上都是长期性的,与其投资理念完全匹配。
3、以FOF形式投资,范围放宽至公募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FOF(Fund of
Funds),就是指基金(funds)中的基金(fund)。基金本身意义在于集合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各种投资,而FOF则是投资于这众多基金的基金。FOF基金最大的优势在于二次分散风险,因此就投资风险来说,资产配置类私募比其他类私募更具优势。
此外,根据《解答》文件,资产配置类私募FOF还可以投资于公募基金,且单个投资标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可以预计资产配置类私募FOF在收益来源上,亦可做到兼顾公募的风控和私募的绝对收益。
私募排排网研究部总监陈伙铸也表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在满足专业私募基金投资者对所投私募基金配置大类资产的现实需求,丰富市场的产品选择的同时,也将扶持推动私募FOF等专业性强的机构发展。
4、设置杠杆上限
“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加杠杆是资本运作的惯用玩法,玩得好四两拨千斤,玩得不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在杠杆倍数方面,资产配置类私募以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为上限。而根据资管新规,结构化产品的杠杆比例上限为3倍,所以在杠杆方面,风控还是有保障的。
除了以上四点之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在托管、单一投资者等方面也做了严格的规定。
结语
每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度分工化,私募行业亦是如此。私募FOF从之前的概念,到成型,再发展,未来必将成为私募行业的主流,与公募FOF等其他资管业务平分秋色。在“私募排排网-易方达第三届中国FOF&MOM基金管理人年会”上,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对未来私募FOF的发展做了展望,他表示,2018年以来,已有多家大型券商或者券商资管子公司纷纷涉足私募FOF领域,联合私募行业内的众多明星私募管理人推出私募FOF,在行业内销售火爆。看得出,在资管新规的背景下,私募FOF给券商的资管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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