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 基金和 ETF 基金交易规则是什么?
LOF(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规则
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 1
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LOF 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一致:

(1)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投资者 T 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 T+1 日即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 T+2 日到账。
ETF 基金交易规则:
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规则在一级市场上,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最小申购和赎回单位一般为 50 万份或者 100
万份,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在二级市场上,ETF 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遵循以下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者其整倍数,不足 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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