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基金投资顾问是真正从客户立场出发?
最根本的原因来自基金投资顾问的收入机制。
收入来源决定角色立场
与现在主流的卖方代理模式完全不同的是,客户支付的投资顾问服务费是基金投顾机构的唯一收入来源。这就决定了基金投顾的根本立场——必须、也只能是——凭借其专业能力,真正立足全市场选好基金,力争为客户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
基金投顾机构不会向基金管理人收取一分钱的销售费用,这就决定了基金投顾的展业逻辑——不能、也不会是——“是否首发”或按照佣金高低推荐产品。我们已经在上期“揭秘基金投顾”系列里为大家讲述了基金产品研究的要点(点击跳转《揭秘基金投顾·基金产品研究》),“销售激励多少”、“是否热销”等指标都不在我们构建的基金产品评价体系当中。
基金投顾机构将收取的投顾服务费用于打造高水平的投研团队和开发高效的系统、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业态。反之,“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号称“免费”的服务常常可能是最贵的。
基金投顾客户至上的理念体现在何处呢?
以基金组合成份基金构成为例。在易方达投顾前期构建的4个策略组合中,最新一期调仓后(扣除5%的底仓货币基金部分)易方达旗下基金产品在货币增强组合中占比14%、稳健理财组合中占比28%,财富成长组合中占比5%,而进取投资组合中易方达自己的产品占比为0。这一个比例是合理的,因为目前国内公募基金公司中管理基金规模最大者市场占比约为8.77%,任一资产类别下一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一般最高不过20%左右*。因此即使一家公司管理能力再出众,如果一个组合中其产品占比经常较大,则很难说这个组合是完全从客户利益出发构建的。
能否真正立足全市场公平专业地选择基金并构建组合,是基金投顾是否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体现。
客户至上的制度规范
让我们将视线转至现代投资顾问的发源地,美国。
美国《投资顾问法》颁布于1940年,从19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纯销售基金渠道消亡,按资产规模收费的独立投资顾问咨询模式兴起,个人客户得到个性化的专业咨询管理与组合管理服务。
在美国基金投顾法规体系中,“信义义务”是投顾义务的核心。法规规定投顾不仅要按照客户投资目标,提供最符合其利益的投资建议,还要对客户绝对“忠实”,要消除并且披露一切可能影响投顾投资建议的利益冲突。比如,投顾机构在本该可以为客户购买低费用的基金份额时,却购买了高费用的基金份额的,就将有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如今的美国资管市场中*:
投资顾问是重要主体,约60%的美国公募产品通过投资顾问销售或管理;
截至2019年底,SEC注册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规模约83.7万亿美元,与之相对应的是美国注册投资公司管理规模为21.4万亿美元;
持有人在基金投资咨询上方面严重依赖基金投顾,73%的投资者在下单前会向投资顾问索取基金信息,投资顾问是投资者的首要基金信息来源;
77%的投资者选择投资顾问进行基金投资。
*按基金资产净值计,数据来源于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wind,数据截止2020.6.12*以下数据、资料整合于ICI、UBS、IAA、NRS、中信证券、平安证券研究所、Census Bureau、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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