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计提的5大规则
私募计提规则1:可预先设置计提基准
私募基金可以提前设定绩效报酬的计提基准,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可以计提绩效报酬。
私募绩效报酬计提基准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选择计提基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计提基准的组成要素。要素要明确、可量化,并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有关。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应当保证投资者在计提基准完成变更前能够赎回基金份额。
私募计提规则2:计提比例不应超过60%
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该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私募计提规则3:计提时点
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时间和频率应与私募基金的存续期、收益分配和投资经营特点相匹配。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选在下方的一个或者多个时点计提业绩报酬:
1、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时点;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进行分红时;
3、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4、私募基金清算时。
私募计提规则4:计提间隔期不短于三个月
私募基金任意2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该不短于3个月;
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1年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2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1年。
但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私募计提规则5:特殊规定:分红时计提
分红时计提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得高于当期分红金额的60%。
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约定业绩报酬金额占当次分红金额的比例不高于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应当在分红除权日前至少10个交易日通知投资者,并说明计提业绩报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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