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有3,价格优先原则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成交的决定原则 ,详情如下:
交易原则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入申报,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对于相同价格的申报,首先申报的人优先。计算机终端申报招标和板牌招标时,除上述优先原则外,市场价格交易优先满足限价交易。
交易原则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按照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招标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招标板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不能区分顺序的,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交易原则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即交易。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一项规定外,如果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高于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则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格;如果买卖双方只申报市场价格,则采用当日最新成交价格或当时显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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