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6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一般具有主要资质和企业要求。
主要资质: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整个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连续计算)。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占10%以上。在过去的三年里,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已充分缴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资产的产权转让程序已经办理,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过去的两年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发生变化。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无情况:商业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发生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取得或使用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客户有重大不确定性。去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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