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和妻子张女士在办离婚,在做财产分割时发现当初结婚后不久,自己有给妻子买过一份保单(已交保费100万元,保单现金价值60万元),购买保单的保费全部来自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张保单该如何处理?
敲黑板:
针对他们这种情况,通常有4种处理方式:
第1种方式:王先生把保单退掉,拿到60万元的现金价值,然后分一半,也就是30万元给张女士。
第2种方式:张女士可以书面通知王先生和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保险公司会返还60万元的现金价值给张先生,然后同样也是再分30万元给张女士。
因为前面交保费共花了100万元,现在退保只能退到60万元,这两种方式无论哪一种,都会让两人加起来损失了40万元的本金。
所以建议通过“协商”来处理:
第3种方式:通过协商,暂不退保,等损失较小时再说。让王先生继续做投保人,不过王先生需要折算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也就是30万给张女士。
等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接近本金时,王先生再申请退保。至于后面这“失而复得”的40万的现金价值,可以在离婚时和张女士协商好怎么分配。
第4种方式:通过协商,变更投保人为张女士,不过张女士要补偿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即30万给王先生。
简单来讲就是看要选择退保,还是不退保。第1~3种的结果都是退保,只有第4种是不退保。
如何规避:
万一真的走到那一步,对于人身保险,建议能协商的都尽量做好协商,避免退保。
毕竟一旦退保,被保险人就会失去保障,之后想要再重新投保,由于年龄、身体情况的变化,保费可能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