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开始,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框架,在深圳通过信托平台,开始出现所谓的阳光私募,也就是搞信托理财产品。实际上,这种阳光私募和国外的真正私募基金是有一定差异的,例如募集的份数较多,较分散,一旦遭遇短期的申赎问题,往往比公募基金更难以应付。而国外的私募基金往往只有十几个甚至几个股东,投资意向较为明确,遭遇的短期申赎行为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该法对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公益信托等信托事宜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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