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北极光创投创始人、董事总经理邓锋
私募排排网:您认为,中国政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如何发挥引导作用,保证我国VC和PE的发展?
邓锋:首先,政府只是一个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因此一个风投或私募能够发展好,更多的依赖于自身的条件。
第二,我们的目光不能短浅。因为从一个行业长期发展来讲,如果目光过于短浅,风投和企业就经营模式及回报时间上都会产生分歧。
政府起到的作用一个是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第二个就是国家有很多方面可以和风投互动,例如,我国的中小企业现在有了股权融资的市场,但是还没有债权融资。政府对风投合私募的支持不在于为企业投多少钱,而在于对整个市场发展环境的优化,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规则。
私募排排网:我国目前私募股权的法律环境如何?
邓锋:我国现行的《基金法》自2004年起实施,主要用于规范和约束公募基金业的发展,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条款并没有涵盖其中,已难以满足现阶段和未来私募股权基金业的规范需求。
这些年,我国私募股权行业有了巨大的发展。10年来,创投业经历了互联网泡沫阶段的疯狂,到互联网寒冬期数量骤减,创业板后时代的再度繁荣。时至今日,中国已有数千家本土和外资投资机构。
在创投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私募股权需要法律地位的明确,需要规范发展,也需要适度的监管。
私募排排网:您认为私募股权是否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邓锋:有监管是对的,但是,法规如果不明确,不同法规之间不协调,会导致监管被很多人批评。
另外,一定要在定监管的时候注意部门协商。立法之前一定要充分协商,不用定太多,但是要明确和可执行,哪怕不完全也没关系,可以再补。
《基金法》这种基本大法修订更要慎重,不要急着很快出来。
私募排排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您怎么看?
邓锋:我不在乎《基金法》改不改,但是,我认为,PE/VC领域在中国应该有监管。其实美国对该领域是否监管是有争议的,美国目前是没有什么监管的。但是,中国和美国环境不一样,靠彻底的市场经济和行业自律是不行的。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还没有成熟,存在一些自身的问题,因此需要一定的监管来规范其发展。
法律的目的应该是:真正在中国规规矩矩做风险投资的人应该得到保护,破坏市场环境的人得到惩罚。私募股权的规范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私募排排网:私募股权基金合法地位一旦得到管理层确认,行业发展会有哪些变化?
邓锋:私募股权的合法地位得到管理层的确认,对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肯定有重要的意义,会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创投业快速扩张,私募股权公司会大量增加,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对许多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快速发展后,会出现分化,大型的私募股权公司会慢慢出现,创投的专业性也会相应提高。
在私募股权公司大量发展的同时,也需要监管力度跟上,保障私募股权的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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