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大家的朋友圈又被一则消息刷屏了。根据券商方面的消息,收到证券业协会创新部通知,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场外期权,高杠杆的诱惑
简单来说,场外期权是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针对上市的个股设计,能够覆盖90%的股票(st、次新股等受到限制)。
场外期权以做市商模式为主,由券商担任所有投资者的对手方。
客户仅需按交易规模的支付某一比例的权利金,就能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股票。
举个例子,看好股票A会上涨,想拿100万建仓,只需要支付5%(5万)左右的权利金,就可以获取100%的名义本金,也就是拥有1个月期限内处置市值100万元股票的权利。这是近20倍的杠杆,在一些不正规的平台,杠杆比例甚至更高。
由于A股只能多头,不能做空,因此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期权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部分个人投资者则绕道,通过私募机构或期货资管产品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达到放大投资风险和收益的目的。
场外期权规模超过3800亿,快速扩张滋生风险
我国场外期权自2017年开始爆发,截至2018年1月,月末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为3819.14亿元。
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对手情况入手分析,商业银行、私募基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买方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以名义金额计,在1月新增互换交易与期权交易中,私募基金在互换与期权交易中的占比分别达到10.64%与28.19%。
以合约笔数统计,1月新增场外期权交易中,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占比16.44%,私募基金占比46.75%
可以看出,场外期权以机构参与为主,券商、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私募等是活跃的参与者,但不少交易游走在监管模糊地带。
星石投资合伙人、首席策略师刘可提出,虽然中期协已经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发文叫停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与个人展开的场外期权业务,但是市场上衍生出规避监管的应对措施,比如招揽个人投资者和一些“合格”机构签订“委托代持”类型的投资协议,以机构为通道,或者以购买相关资管产品,和券商进行场外期权交易。
同时,部分机构则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场外个股期权违规兜售至不具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声称该类交易损失有限、收益无穷,门槛甚至低至500元,但事实上一旦标的股票涨幅不敌权利金,投资者将颗粒无收甚至损失权利金。
这次政策打击的,主要是券商和私募机构,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依然可以进行。
三类私募受冲击,券商影响有限
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18年以来,龙头券商已经开始对合格投资者采取更严格的认定措施,并提高一些私募产品的准入条件。
监管层叫停券商场外期权私募通道,对于产品线较为丰富、客户较为多元的券商而言,政策潜在影响有限。但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占比较大的券商,难以避免会受到影响。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报告(2018年第2期)》的数据显示,在券商的场外期权业务中,私募是比较活跃的对手。
业内人士称,场外期权叫停,对三类私募将产生影响:
第一类是主策略做衍生品的私募,本身是做场内期权交易,比如期权套利等策略,也会参与一部分场外的指数类期权,比如中证500指数期权,暂停以后就少了一个投资工具,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有限,因为场外不是主战场;
第二类是股票多头策略的私募,以往会参与场外的个股期权等,但现在无法参与了;
第三类是私募策略比较集中在做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影响会很大,他们专门做场外期权,还会打包把份额拆分。这次监管主要也是针对份额拆分,涉及到合格投资人,所以私募都先暂停。
严监管助力期权业务健康成长,利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
对于监管叫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个股期权,星石投资合伙人、首席策略师刘可认为严监管会助力期权业务健康成长,利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并从监管目的和业务本质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从监管目的上看,暂停该期权类资管产品的备案意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投资者在对该类业务没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盲目入局而蒙受损失,也有利于该项业务的长远发展。
从业务的本质上看,场外期权业务的本质是风险买卖和转移,规范发展对于市场利大于弊。一方面,场外期权业务具有明显的风险管理、收益管理优势,而且可挂钩的金融产品比场内期权更为丰富,对于推动机构资金入市、服务实体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规范操作的场外期权并不等同于配资,难以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因为当市场连续下跌时,券商会根据模型逐日对冲,调整标的股票持仓,不断降低杠杆水平,不会出现集中平仓行为,因此在放大投资人收益风险的同时对市场冲击也相对有限。
华泰金融沈娟则指出,业务暂停旨在整改规范而非终止,场外期权作为资本市场发展的必要手段,在警惕风险的前提下仍有发展的必要性。在业务监管覆盖面扩大的情况下,风控合规更加严格、客户类型更为多元的券商将有望进一步抢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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